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條例》的執法,更是一個考驗執法部門的決心和能力的過程。
各級各部門要仔細對照《條例》,結合行業職責,精準梳理工作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清單,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全力推進《條例》貫徹實施;同時要嚴格《條例》執法。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常態化組織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及時糾治不文明現象,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全面落實教育與懲戒措施,更要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推動形成貫徹執行《條例》的強大合力。
《安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五章,四十條。
第三章 促進與保障
第三十四條
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醫療機構、商場、旅游景區、公園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當設置顯著的文明提示,按照有關規定配置無障礙通道及引導標識,合理規劃母嬰室、第三衛生間以及衛生間男女廁位比例,配備公共飲水設備、愛心座椅、輪椅、急救藥品等物品,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保證設施、設備和物品完好可用、整潔有序。
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向社會公眾開放本單位停車場、衛生間和文化體育設施。
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自有場所、設施設立愛心驛站,為戶外工作者和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員提供飲用茶水、餐食加熱、遮風避雨等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