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拓展嵐皋旅游客源市場,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和調動省內外旅行社、OTA平臺和旅游服務機構組織、招徠游客到嵐皋旅游的積極性。日前,嵐皋縣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縣域實際,制定發布了嵐皋縣引客入嵐獎補辦法(暫行)。
凡組織、招徠游客到嵐皋旅游觀光、休閑度假、研學科考、康體養老、拓展培訓等活動的省內外旅行社、自駕俱樂部、戶外俱樂部、網絡營銷機構等合法的旅游服務機構和自媒體均視為獎補對象。
獎補標準分為六大類,分別為購票獎:(以在景區實際購票人數為10人〈含10人〉以上起團):一次性組織縣外旅行團隊來嵐皋,游覽1個收費景區,獎勵組團單位10元/人;游覽 2個以上收費景區,獎補組團單位15元/人;游覽3個以上收費景區,獎補組團單位20元/人。
住宿獎:(以在城區酒店、賓館等接待單位實際住宿人數為準,10人〈含10人〉以上起團):一次性組織縣外旅行團隊在嵐皋停宿1晚,獎補組團單位10元/人;停宿2晚,獎補組團單位20元/人;停宿3晚以上,獎補組團單位30元/人。
鄉村旅游獎:(以在鄉村旅游點實際住宿或用餐人數為準,10人〈含10人〉以上起團):一次性組織縣外旅行團隊到嵐皋鄉村旅游景點游覽,并在鄉村游景點住宿或用餐的,獎補組團單位10元/人。
大團疊加獎:對一次性組織縣外游客35人(含35人)以上乘坐大巴來嵐皋旅游,游覽縣域內3個以上景區或鄉村旅游點并停宿3晚(不含3晚)以上,在享受組團旅游獎的基礎上疊加獎勵旅行社1000元;停宿1周(含7天)以上,在享受組團旅游獎的基礎上疊加獎勵旅行社2000元;停宿2周(含14天)以上,在享受組團旅游獎的基礎上疊加獎勵旅行社3000元;停宿1月(含30天)以上,在享受組團旅游獎的基礎上疊加獎勵旅行社5000元。
機構獎:鼓勵企業、協會、高校等相關機構組織縣域外游客來嵐開展旅拍、攝影、寫生、采風、藝術創作等各類旅游活動,在嵐皋舉辦(承辦)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文化旅游節慶、賽事活動,開展企業行業年會、展會、團建、新品發布等活動,每組團人員30 人以上(含 30人),入住1晚以上,根據組團規模、消費情況、入住時間和影響力等因素,對組團企業、協會、高校等相關機構給予每人每天30元獎勵,最高獎補不超過5 天。
入境獎:組織入境游客(包括香港、澳門、臺灣)以10人〈含10人〉次為獎補基數,每人次獎補50 元。
以上獎補實行一團一獎,除購票獎、住宿獎、鄉村旅游獎可疊加獎補外,其他獎項取上限進行獎補,不重復獎勵。
獎補依據以組團計劃單、本辦法明確的接待確認單(必須有景區、住宿單位的簽字蓋章、收費票據);入境游客需要提交游客來源地及護照等相關信息為憑證。
OTA平臺、網絡組團、自媒體營銷獎補政策的獎補對象為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OTA平臺、旅游網絡營銷機構、自媒體達人,官方賬號除外。
獎補標準為年度內累計引進和組織游客來嵐或銷售嵐皋景區門票3000至5000人次的,按5元/人次獎補;5000-8000人次的,按8元人次獎補;10000人次以上的,按10元/人次獎補。獎補依據以目的地網宣資料、網絡成交截圖、景區的網絡結算單、財務報表為憑證。
自駕游組織獎補政策的獎補對象為,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縣外戶外俱樂部、房車俱樂部;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協會等相關自駕組織。汽車自駕以10車/次為獎補基數,每車獎補組織方200元;摩托自駕以15輛/次為獎補基數,每車獎補組織方100元;自行車以30輛/次為獎補基數,每車獎補組織方50元。獎補依據以自駕活動方案、自駕報名表、團隊保單、目的地宣傳作品(包括發表文章、圖片、視頻、抖音等)以及接待單位的確認單為憑證。
另外,對每年組織游客來嵐的大客戶,在享受以上獎補政策的基礎上,按照一事一議再予以獎勵。
團隊游客數量統計方式以縣旅游服務中心游客接待登記備案表和引客入嵐接待確認單為主要依據。各組團社和相關組織單位須提前在縣旅游服務中心備案(縣旅游服務中心電話0915-2511789),每次出團都需在嵐皋縣旅游服務中心登記,并認真填寫《嵐皋縣引客入嵐游客接待確認單》,完善景區和住宿單位的簽字蓋章手續。旅游團隊人數不包含隨團導游、領隊及駕駛員。
統計時間以季度計算,各組團旅行社和旅行服務機構每季度末月30日前與縣旅游服務中心核對當季接待量,次季度首月10 日前各組團社將所有獎補印證資料提交縣旅游服務中心初審匯總,次季度首月15 日前縣文化和旅游廣電局將獎補資金兌現到位。
申請獎補資金需填寫《嵐皋縣引客入嵐獎補資金申請表》,出具完善的《嵐皋縣引客入嵐接待確認單》和前述相應獎項的獎補印證資料(門票、住宿、餐飲發票等)。由嵐皋縣旅游服務中心對照《嵐皋縣游客接待登記備案簿》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審核。
審核內容有《嵐皋縣引客入嵐接待確認單》、出團計劃單、網絡銷售結算單、《嵐皋縣引客入嵐獎補資金申請表》、相關活動方案,圖片資料等、自媒體鏈接方式。
審核通過后,嵐皋縣文化和旅游廣電局將會同縣財政局按照本辦法負責兌現獎補,同時接受紀檢、審計等部門監督。
獎補資金的管理與監督由嵐皋縣財政每年從旅游產業發展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引客入嵐”獎補,實行專戶管理,結轉滾存使用。嵐皋縣文化和旅游廣電局對組團入嵐游客的數量每季度進行一次專項統計,建立組團入嵐旅游企業的檔案和臺賬,并對相關企業的組團情況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組織機構,取消獎補資格。在轄區內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有不誠信、不規范經營的行為,被游客和相關人員投訴舉報、且不接受主管部門調解的;經調查,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本辦法由嵐皋縣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暫行兩年。
(來源:嵐皋縣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